关于开展ac米兰官方中文网站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9-25 00:00:00 编辑:学生处-吴方方 浏览:
各系:
为激励学院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8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4名,每人每年8000元,经贸系、建工系各推荐3名学生,其他系各推荐1名学生,经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最终推荐4名学生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147名,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1253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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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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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系 |
4 |
51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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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
58 |
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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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 |
20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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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 |
12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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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 |
5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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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系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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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行政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一般要求两学期学习总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前5﹪且两学期平均分达80分以上,且成绩没有补考现象,综合测评全年级本专业前5﹪。
(5)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在国家级、省、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党员、学生干部优先,获学院其他荣誉者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行政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为上一学年,一般要求两学期学习总成绩为班级前30%,且两学期平均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能有补考现象,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于我院贫困生范围。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院。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任何不良嗜好,符合《ac米兰官方中文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四、评审程序
1、成立院系两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生所在各系完成。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的学生名单和评审材料报送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评议,最后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资助管理中心将正式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9日前各系将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至院资助管理中心,10月17日前各系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完成数据上报,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至省教育。
2、10月14日前各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至院资助管理中心,10月24日前各系在安徽省资助管理系统内完成数据上报,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3、10月30日前各系上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并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完成上报工作,11月15日前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4、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结束后各系需报送总结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注意事项
1.各系各班级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逾期因省资助中心截止审批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各系各班级辅导员负责。
2.各系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评选工作要严格按学院文件执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此项工作一定做好做实。
3、在评选公示期间学院设监督电话:0551-65630702、65630719,举报邮箱: 25812034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ac米兰官方中文网站助学金申请书;
9、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