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省教育厅民政厅2012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03-01 00:00:00 来源:学院主站 编辑:超级管理员 浏览:
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教政法〔2012〕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2年度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3〕57号)文件要求,经2013年3月1日上午学院院务会扩大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2年度检查准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年检更加端正我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我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的迎接2012年度检查工作,学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秦 海
副组长:马丰年、杜俊林、侯进强
成 员:许克维、段茂丽、章六七、陈靖、钱泽林、徐家毛、张玉萍、孔祥东及各系部负责人学院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次准备的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和上报。
三、时间安排
1、3月6日前学院各责任单位要将相关数据报送到办公室汇总并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栏目组织填报并提交数据,由学院自查。
2、3月9日前将预审通过的全部年检上报材料经本校督导专员审查签字后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省厅邮箱。
3、3月15前各单位把准备好的支撑材料目录报到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按照目录进行材料审核,不合格的要在2日内完成整改。 并在 3月20前做好迎检准备。
4、根据教育厅的实地检查后的结果,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整改。切实通过此次年检改进学院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责任人及负责单位要严格按照学院统一的时间安排落实相关准备工作。
2、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安排处理相应的工作,各配合单位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相应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3、具体各项准备工作任务、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见附件。
附件:各单位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